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企业追索货款)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 24434元 及自2025年5月15日起按LPR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支持了原告核心诉请(仅因计算误差驳回1元差额)
判决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5年10月
代理方:原告 南京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周爱荣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原告某生物技术公司与被告陈某自2020年起建立买卖关系,主要供应兽用药物。双方交易方式较为松散,通过原告员工李X与被告微信沟通下单、对账及催款。在长达数年的交易过程中,被告陆续支付部分货款,但仍有较大缺口。期间,员工李X个人也曾借款给被告,后李X就民间借贷部分另案起诉并已获生效判决。
原告催讨未果后,就本案所涉货款提起诉讼。经梳理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等证据,原告主张被告尚欠货款24454元。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亦未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定:
· 原告共计向被告供货 36974元(明细:4640元+9420元+3312元+2832元+1680元+1000元+4960元+8650元+480元);
· 被告已支付货款 4640元,退货折价 7900元;
· 被告尚应支付 24434元(36974 - 4640 - 7900 = 24434),与原告主张的24454元相差1元,法院据此核减。
法院同时支持原告主张的自起诉催讨后(2025年5月15日)起按LPR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欠付货款 24454元,并支付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LPR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裁判结果:法院支持货款24434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其余1元诉请;案件受理费412元由原告负担1元、被告负担411元。)
代理律师角度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长期、多笔、非正式”买卖合同引发的货款追索纠纷。交易过程中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订单、对账、付款均通过微信完成,且中间夹杂员工个人借款,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我们的代理工作为原告成功实现以下目标:
1. 在缺乏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构建完整证据链
我们提交了长达数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含下单、对账单、还款承诺、退货确认等)以及送货单,形成闭环。法院认定“上述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即使被告未到庭质证,依然采信了原告主张的供货总金额、已付款及退货金额,最终支持了绝大部分货款。
2. 厘清公司与员工个人债权,避免混淆
被告曾向原告员工李X个人借款,李X已另案起诉并获胜诉。本案中,我们严格区分了公司货款与李X个人借款,向法院清晰呈现了仅属于公司债权的交易流水和对账记录,确保两案互不冲突且均能得到支持。
3. 成功主张逾期利息
结合催讨记录,法院支持了以2025年5月15日为起息日、按LPR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为原告挽回了资金占用成本。
4. 小额诉讼转普通程序的应对
本案最初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我们及时调整策略,配合法院完成独任审理,最终获得有利判决。
需要说明的是,法院认定的欠付金额(24434元)比原告诉请(24454元)少1元,系因对某笔金额的逐笔加总核对后产生的微小差异,该差异不影响整体胜诉结果,且法院将绝大部分诉讼费用判由被告承担,充分体现了原告胜诉的地位。
律师价值
本案充分展现了在缺乏书面合同、交易碎片化的商事纠纷中,通过系统梳理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转账凭证等电子及书证,完全可以还原交易全貌并赢得诉讼。我们的代理工作为委托人实现以下价值:
· 证据挖掘与组织:从长达三年的微信记录中提取关键对账信息、还款承诺、退货确认等,形成时间线清晰的证据链,使法官能够直观认定欠款事实。
· 法律关系切割:成功区分公司货款与员工个人借款,避免被告抗辩“账目混同”,也为另案民间借贷纠纷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 程序风险控制:在小额诉讼可能因案情复杂被驳回或转换时,积极配合法院转为普通程序,确保案件实体审理不因程序问题受阻。
· 成本效益优化:诉讼标的额虽不大(约2.4万元),但通过精准举证,法院最终将案件受理费的绝大部分(411/412)判由违约方承担,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维X成本。
本案结果再次印证:对于长期滚动交易且缺乏正规合同的中小企业,保存好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发票等日常凭证,并在律师指导下系统梳理,完全可以实现有效维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