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投资实为借贷:全额追回本金187万余元及合法利息
一、案件详情
原告刘X与被告路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提供资金用于煤炭购销,被告负责经营并按月支付固定收益、不承担亏损风险,符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特征。
原告依约投入资金,经核算被告尚欠本金187万余元未返还,且未支付任何收益。原告委托张忠武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协议、返还本金并支付合法利息。
庭审中,被告路某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被告辛X以未签字、未参与经营为由抗辩不承担责任。
张忠武律师代理思路:
1.定性为民间借贷,而非合伙关系,原告只收固定收益、不担风险;
2.按银行流水精准核算,确认欠款本金187万余元;
3.利息按法定上限LPR四倍予以主张,合法有据。
二、案件结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
1.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2.被告路某返还原告本金187万余元;
3.被告路某支付原告利息19万余元;
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路某承担。
原告核心诉求全部实现,本息合计支持近207万元。
三、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名为合作投资、实为民间借贷”**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法律关系定性、本金核算、利息标准。
张忠武律师通过法律关系精准定性+流水硬核核算,将“合作利润”转化为合法利息,成功为原告追回全部本金及法定上限利息,避免了因“合伙共担风险”可能导致的重大损失。
四、律师价值
1.定性精准:将“投资合作”正确界定为民间借贷,为全额回款奠定基础。
2.算账严谨:逐笔核对资金流水,锁定187万余元本金,无争议、无扣减。
3.利息最大化:按LPR四倍支持利息,实现合法范围内收益最高。
4.结果全面胜诉:本金、利息、保全费、保险费均获支持,当事人利益完整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