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佟高峰律师代理本案被告侯XX及车辆所有人。某日,侯XX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路口时,与横过道路骑行非机动车的未成年学生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财物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侯XX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
原告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遂将侯XX、车辆所有人及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补课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诉求总金额高达二十余万元,要求被告按 80% 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原告高额且多项不合理的诉求,佟高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逐项审核赔偿项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围绕责任比例划分、保险赔付顺位、不合理诉求核减、车主无责免责等核心焦点构建完整抗辩体系,精准指出原告诉求中虚高、重复、无依据及尚未实际发生的部分,依法为委托人降低赔偿责任。
庭审中,佟高峰律师提出:本案应按 **70% 与 30%** 划分责任比例;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财产损失金额虚高,部分票据缺乏关联性;后续治疗费未实际发生不应支持;误工期鉴定项目与未成年人身份不符,对应鉴定费应予扣除;补课费并非法定赔偿项目;车辆所有人对事故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总结
法院采纳佟高峰律师绝大部分抗辩意见:
1.认定事故责任比例为原告 30%、侯XX 70%,驳回原告主张的 80% 赔偿比例;
2.依法核减高额交通费、虚高财产损失、无依据鉴定费、未发生后续治疗费等不合理项目;
3.认定车辆所有人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4.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侯XX仅需在保险不足部分按 70% 承担责任,且扣除已垫付款项后,侯XX实际赔偿金额远低于原告诉求。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核定责任比例,降低赔付基数
佟高峰律师结合事故成因、过错程度,将原告主张的 80% 赔偿比例依法调整为 70%,直接减少委托人赔偿责任。
2.逐项剥离不合理诉求,大幅压缩赔偿总额
针对交通费、财产损失、鉴定费、后续治疗费、补课费等项目,律师以证据规则与法律规定为依据,逐一剔除虚高、重复、无法律依据的主张,有效避免委托人承担不当损失。
3.厘清车主无责免责,排除无关赔偿风险
精准论证车辆所有人对事故发生无过错、无违法行为,不构成侵权责任,成功免除车主的连带赔偿责任,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
4.理顺保险赔付逻辑,减轻实际赔付压力
明确交强险优先赔付规则,指导法院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按比例承担,显著降低侯XX个人实际现金支出。
5.专业处理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兼顾情理与法理
在充分尊重受害人伤情的前提下,坚持依法抗辩、合理赔偿,既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也维护肇事方合法财产权益,实现公平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