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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人格权侵权纠纷,李新悦律师代理原告促成当庭道歉

  • 综合类型
合同事务
李新悦律师 在线
广东华商(合肥)律...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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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高效化解纠纷降低维权成本: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纠纷,避免冗长诉讼程序,为当事人节省时间与精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高效维权、案结事了。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侵权纠纷案件。被告在天涯论坛、百度贴吧等公开网络平台,使用特定用户名发布针对原告的不实言论,恶意诋毁原告名誉、泄露隐私信息,严重侵害原告名誉权与隐私权,对其正常生活、工作及身心健康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原告委托李新悦律师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办案经过

1、证据固定,锁定侵权事实:李新悦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原告对网络侵权内容进行公证取证,完整固定被告发布侵权言论的平台、账号、内容及传播范围,为后续维权奠定坚实事实基础。

2、明确诉求,制定诉讼策略:律师结合原告维权需求与案件实际,制定以 “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为核心诉求,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方案,明确各项诉求的法律依据与事实支撑。

3、沟通调解,推动矛盾化解:案件受理后,律师主动与被告及法院沟通,向被告释明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其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及需承担的侵权责任;并结合案件实际,在法院主持下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理性协商。

4、促成和解,实现维权目的:在律师推动下,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当庭向原告承认侵权事实并道歉,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三、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当庭就侵犯原告人格权的行为向原告道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案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实现了原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核心维权目标,无需后续执行程序,实现案结事了。

四、律师价值

1、专业取证筑牢维权基础:李新悦律师通过公证取证完整固定网络侵权证据链,有效避免了网络证据易灭失、难追溯的维权困境,为案件调解或诉讼提供关键支撑。

2、推动当庭道歉实现核心诉求:律师通过专业沟通与调解工作,成功推动被告当庭道歉,维护了原告人格尊严,直接弥补了原告的精神损害,实现名誉权侵权案件的核心维权目的。

3、高效化解纠纷降低维权成本: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纠纷,避免冗长诉讼程序,为当事人节省时间与精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高效维权、案结事了。


  • 1970-01-01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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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悦,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多年,以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及高效的服务品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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