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的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因一时糊涂实施盗窃行为,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合肥市庐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李新悦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李律师秉持 “教育、感化、挽救” 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开展辩护工作。
二、办案经过
1 、接受指派,快速介入:李新悦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机关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法律适用问题,并多次会见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其成长背景、家庭监护情况,安抚未成年人情绪,引导其真诚悔罪。
2、固定从宽情节,推动社会调查:律师协助被不起诉人及其家属向被害人积极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同时配合检察机关委托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开展社会调查,证明被不起诉人家庭具备有效监护条件,一贯表现良好,无不良社会交往,再犯可能性极低。
3、精准辩护,提交法律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论证被不起诉人系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4、跟进沟通,促成决定:案件办理期间,李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充分阐述对未成年人犯罪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司法理念,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悔罪表现及未来发展,强调不起诉决定对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避免其因犯罪记录影响升学就业的重要意义。
三、案件结果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李新悦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无需被追究刑事责任,无犯罪记录留存,得以回归正常学习与生活轨道。
四、律师价值
1、专业辩护守护少年权益:李新悦律师精准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与辩护意见,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未成年人因刑事处罚留下案底,彻底消除了案件对其未来升学、就业的负面影响。
2、多元举措修复社会关系:律师积极促成被不起诉人一方与被害人达成谅解,配合社会调查评估,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践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不仅从法律层面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更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与法治教育,传递司法温度,助力失足少年回归正途,真正践行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保护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