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跨越十五年的维权长跑:闫律师助七旬伤残农民再获15万后续护理费
【案情简介】
2011年,王X(时年64岁)受雇于刘X,在大同市某城墙修复工程工地工作。2011年8月8日,因工友操作叉车失误,王X双腿被碾压,经医院抢救,左腿大腿中下段截肢,右腿严重损伤,构成四级伤残,经鉴定为部分护理依赖。
2014年,王X首次起诉,闫国田律师代理后,法院判决刘X及发包方某建筑公司连带赔偿王X各项损失,其中后续护理费支持10年,并明确告知:十年后如仍需护理,可另行起诉。
十年转瞬即逝。2025年,10年护理期限已届满,王X已74岁高龄,然而,当年的判决已履行完毕,被告方认为“案结事了”,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王X无奈之下,再次委托闫国田律师,就后续护理费提起第二次诉讼。
【代理策略】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不是一次性的损害赔偿,而是基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十年后可另行起诉”条款,对后续护理费再次主张。闫国田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如下策略:
1. 精准锁定法律依据,夯实诉权基础
闫律师首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 全面准备证据链,证明“确需继续护理”
被告极有可能抗辩“原告已安装假肢,无需护理”或“护理依赖程度降低”。为此,闫律师指导当事人系统收集并提交以下证据:
· 残疾人证(肢体残疾三级):证明伤残状态持续存在;
· 低保证明:证明当事人生活困难、无自理能力、需家人长期照料;
· 诊断证明及病历:证明年事已高、身体机能衰退、多种并发症;
· 亲属关系证明:证明护理人员(儿子)长期陪护的事实;
· 原判决书:证明法院已明确保留后续诉权。
证据链环环相扣,形成“伤残持续+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家人陪护”的完整闭环,使法庭内心确信“确需继续护理”。
3. 精准计算赔偿基数,最大化诉讼请求
根据山西省2023年居民服务业年平均工资57276元,结合部分护理依赖50%的系数,按10年计算:57276元/年 × 50% × 10年 = 286380元。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相应财产,防止其转移资产、逃避执行,为后续调解和执行奠定基础。保全申请获法院批准,成功冻结被告账户资金,掌握程序主动权。
4. 以调促判,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本案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证据充分,胜诉概率极高。但闫律师清醒认识到:原告已74岁高龄,身体每况愈下,如果走完一审、二审全部程序,即便胜诉也可能需一两年时间,老人等不起。且被告如上诉拖延,即使最终胜诉,执行也将面临重重困难。基于此,闫律师在诉讼中主动寻求调解,同时以“足额保全+胜诉预判”为筹码,迫使被告坐到谈判桌前。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一次性支付15万元,原告放弃其余请求,纠纷一次性了结。
【判决结果】
2025年,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被告某建筑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X护理费150000元,双方就护理费理赔事宜再无其他纠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