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与【被告A、被告B、被告C、某牧业公司】就生猪养殖项目达成合伙合作,【原告A】按照约定足额投入大额资金,且明确不参与项目实际经营,全部经营管理事务均由【被告方】全权负责。但【被告方】存在多项严重违约行为:一是自身资金长期不到位,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建成;二是未兑现与第三方合作的承诺,项目长期无法盈利;三是因自身债务纠纷被第三方起诉并强制执行,直接危及【原告A】投资安全;四是擅自签订收益划转协议,剥夺【原告A】的收益权与选择权;五是未按照承诺支付补偿金,持续违背合同义务。上述行为直接导致【原告A】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都燕果律师代理【原告A】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伙协议、返还全部投资款、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全部维权合理开支。一审法院仅部分支持诉求,在责任主体、本金基数、利息起算时间、利率标准上均出现错误认定。【原告A】与【被告A】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进入二审程序。
案件总结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都燕果律师的代理意见,对一审判决进行重大改判:
1. 确认案涉《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于起诉送达之日正式解除;
2. 判令【被告A、被告B、被告C、某牧业公司四方共同返还】【原告A】全部投资款;
3. 支持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标准,自实际出资之日起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已付补偿金优先抵扣利息;
4. 判令四方共同承担【原告A】已实际支付的律师费;
5.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主要部分。
本案实现从部分支持到全额支持、从一人担责到四方连带、从调低利率到按约计息的全面胜诉。
律师价值
1. 精准构建双解除权体系:都律师同时梳理出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以“项目长期停滞、债务涉诉强制执行、收益权被侵害”三大事实,充分证明【被告方】构成根本违约,彻底夯实合同解除的法律基础。
2. 突破责任主体认定困局:针对一审仅判决【被告A】一人承担责任的错误,都律师严格依据《补充协议》《承诺书》中“全体乙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明确约定,结合四方实际共同经营、共同持股、共同承诺的客观事实,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认定四方为共同责任主体,承担共同还款义务,极大提升执行回款保障。
3. 纠正本金与利息重大错误:都律师明确区分“补偿金”与“投资款本金”,指出补偿金属于违约损失赔偿,不应抵扣本金,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全额返还投资本金;同时坚持合同约定利率合法有效,纠正一审调低利率、推迟起算点的错误,恢复按约定利率自出资之日起算利息,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资金收益。
4. 完整搭建证据闭环:针对律师费、出资流水、违约事实等关键环节,都律师在二审补充提交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每一项诉求均有事实与合同依据,最终实现二审全面改判,为委托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