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
原告王X与被告许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一子。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激化,原告称被告性格暴躁、多次辱骂殴打、破坏共同财产,导致感情破裂。原告起诉要求离婚,主张两个孩子均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每人2000元并分担重大支出,同时要求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18万元。被告同意离婚,但否认家暴,主张儿子归自己抚养,仅愿承担每人每月1000元抚养费。双方还就房产、车辆等财产分割产生争议。樊佳佳律师代理原告,提交派出所处警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过激行为,并促成子女表态愿随母亲生活。
重要突破点
子女抚养权全部归原告:尽管被告要求抚养儿子,但律师通过子女意愿证明及强调稳定生活环境,法院判决两个孩子均由原告抚养,被告仅获探望权。
抚养费虽下调仍获支持:法院从当地生活水平和被告收入出发,将抚养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律师为原告争取到合理标准。
财产分割清晰化:原告名下房产因另案查封暂不处理,但车辆各自归各自所有,避免后续纠纷。被告主张的车辆差价补偿被驳回。
樊佳佳律师价值
樊佳佳律师代理原告,面对家暴证据不足的困境,通过公安机关记录及照片证明被告过激行为,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在子女抚养权竞争中,律师充分展现原告抚养优势,最终争取到两个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并为原告获得每月2000元抚养费,有力保障了原告及子女的生活权益。
案件结果
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决:
准予原告王X与被告许某离婚;
婚生女王X、婚生子王X均由原告抚养,被告自本判决生效次月起每人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独立生活止,并承担重大教育、医疗支出的50%;
驳回原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原告名下XX轿车归原告所有(贷款由原告偿还),被告名下轿车归被告所有(贷款由被告偿还);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