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刑事案件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当地人民检察院,八名被告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提起公诉,其中多名被告人案发时为未成年人,各被告人均委托辩护人或由法院指定辩护人参与诉讼。2025 年 1 月 1 日凌晨,被告人陈X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先行殴打对方;对方随即约架报复,陈X一方与对方一方分别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对峙互殴,其中一名被告人持械参与,造成一人轻伤一级的后果,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办案经过
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八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因涉及未成年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罪名认定、主从犯划分、量刑情节等展开举证质证与辩论。各被告人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部分被告人积极赔偿伤者损失;辩护人针对未成年人身份、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提出从轻、减轻或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结合全案证据与情节综合评议。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八名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蒋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邱X有期徒刑二年,陈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张X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崔X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王X有期徒刑一年,龙X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王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理由:各被告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持械者情节较重;陈X、蒋X、邱X系主犯,其余为从犯;部分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且均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龙X、王X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宣告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