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非法经营刑事辩护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X,男,汉族,大专文化,个体经营者,因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逮捕并羁押。被告人委托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以资金周转、代还信用卡为由骗取他人财物,且违反国家规定使用 POS 机为他人套现牟利,应当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被告人对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经过
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辩护人针对起诉指控的诈骗数额提出核对调整意见,就非法经营罪法律适用提出专业观点,并以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依法从轻处罚。法庭对全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与综合认定,结合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作出裁判。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部分诈骗数额认定、非法经营法律适用及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合理意见,对部分数额异议不予采纳。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