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网络开设赌场刑事辩护案例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王永军律师 在线
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2218
    服务人数
  • 13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的辩护亮点在于庭前就认罪认罚事宜、退赔事宜以及量刑问题积极与法官、公诉人进行沟通确定,阐明辩护意见,精准认定从犯、坦白、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情节,同时根据本案系经济犯罪,未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在此情况下,为当事人积极争取缓刑,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判处缓刑,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辩护效果。

案件详情

网络开设赌场刑事辩护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永昌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洪X、李X、符X、符X女、吴X等十一人,受他人纠集参与网络私彩赌博活动,分工负责引流、接单、统计、记账、兑付等行为,共同为网络赌场提供帮助,涉案赌资超千万元,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部分被告人有前科或累犯情节,各被告人均委托律师或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办案经过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十一名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辩护人围绕从犯地位、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等提出辩护意见,请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并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法庭结合电子数据、交易流水、被告人供述等证据综合认定事实与情节。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十一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宽处罚意见,对两名累犯依法从重惩处,对其余九名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及对应罚金,对累犯未适用缓刑;违法所得、赌资及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


  • 被告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王永军律师
王永军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永军律师
5.0分服务:2218人执业:13年
王永军律师
16203201****3309 执业认证
  • 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 律所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52-1号(农商银行旁边)
一、律师信息简介 王永军律师,中共党员,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三级律师,2014年执业,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现任甘肃子...
  • 186 9315 6254
  • wyjun-lawyer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