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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不起诉辩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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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军律师 在线
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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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辩护人通过详细阅卷,根据在案证据,形成了书面的辩护意见,提出了存疑不起诉的辩护意见,经过多次和主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存疑不起诉意见,对委托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案件详情

重大责任事故罪不起诉辩护案例

审理 / 审查机关信息

审查机关: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潘X,系企业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因一起锅炉检修致多人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潘X委托两名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潘X的工作职责、履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办案经过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辩护律师全程参与审查程序,针对事故责任划分、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岗位职责认定等核心问题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明确指出指控潘X构成犯罪的证据未达起诉标准。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最终认定:违规送电与挡板开启无直接因果关系,潘X并非当日值班领导,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负有监管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潘X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潘X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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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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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信息简介 王永军律师,中共党员,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三级律师,2014年执业,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现任甘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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