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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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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精准抓住诉讼时效核心抗辩点,严谨审查证据效力,帮助委托人成功摆脱多年旧债,体现了在债权纠纷中严守时效规则、用证据规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价值

案件详情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审理法院信息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曹X,系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宋X,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 年 9 月,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意,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原告购房款 97000 元,约定 2013 年 10 月 23 日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支付欠款。原告主张多年持续催款,于 2023 年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认为原告长期未主张权利,已超过时效。

办案经过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情形,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催款事实是否成立等争议焦点。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欠条约定还款日期明确,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起算。原告仅提供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无其他有效证据佐证催款事实,无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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