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退赃+自首,株洲陈建龙律师全力辩护,赌博案当事人获缓刑轻判
本案中,被告人YX因涉嫌赌博罪,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陈建龙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陈建龙律师凭借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精准挖掘案件从轻、减轻情节,全程高效辩护,助力YX获得缓刑判决,成功化解实刑风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专业刑事律师的执业水准与责任担当。
一、案件简介
被告人YX,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初中文化,无前科。本案系共同赌博案件,被告人MX、YX涉嫌赌博罪,由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审理法院为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案号:(20XX)湘XXX刑初XX号。
经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X月至X月间,MX以微信接单方式收取他人“地下六合彩”码单,上报给YX,YX再上报给未到案的林姓男子,二人按层级结算,YX非法获利约XXX元;此外,20XX年X月至20X年X月,MX还向另一未到案人员上报码单,YX未参与该部分行为。
案发后,YX于2XXX年X月X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上缴赌资XXX元;案件审理期间,YX退缴全部违法所得XXX元。因涉嫌赌博罪,YX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陈建龙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委托后陈建龙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程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为其争取最优判决结果。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赌博罪,结合案件情节,陈建龙律师针对性开展辩护工作,助力YX争取从轻处罚及缓刑适用。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YX委托后,陈建龙律师秉持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全面梳理卷宗材料,核实案件细节,结合赌博罪相关法律法规及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制定精准、高效的辩护方案,全程推进辩护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首先,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陈建龙律师逐一核对公诉机关提交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被告人供述等全部证据,明确YX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及获利情况,确认其仅参与20XX年X月至X月的赌博行为,未参与MX20XX年至20XX年的其他上报码单行为,精准界定其犯罪范围,为辩护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精准提炼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律师结合案件事实,重点提出YX具有自首情节,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同时,YX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全部赌资及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非法获利数额不大,确有明显悔罪表现,具备多项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为争取缓刑创造有利条件。
最后,庭审精准辩护,推动缓刑适用。庭审中,陈建龙律师逻辑清晰、论据充分,围绕YX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系初犯偶犯等核心要点发表辩护意见,明确论证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有限、悔罪态度诚恳,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律师全程与法官、检察官良性沟通,清晰传递YX的悔罪态度,推动司法机关全面考量案件情节,认可辩护观点。
三、判决结果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核查案件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最终全部采纳陈建龙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法院审理认定,MX、YX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利用“地下六合彩”投注赌博,赌资及抽头渔利数额达到定罪标准,二人行为均构成赌博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
法院综合考量,Y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赌资及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等情节,悔罪表现明显,且社区矫正评估建议适用社区矫正,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
被告人Y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已缴纳)。
陈建龙律师的专业辩护,成功帮助YX避免实刑羁押,仅需接受社区矫正,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
四、律师价值
陈建龙律师精准挖掘YX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核心从轻情节,清晰界定其犯罪范围,庭审中专业辩护、高效沟通,成功助力其获得缓刑判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实刑风险,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