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胜诉|株洲陈建龙律师助力当事人获抵押优先受偿权
本案中,上诉人湖南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公司、TX、L某及原审第三人C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陈建龙律师担任其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陈建龙律师精准把握金融借款抵押纠纷核心要点,深挖案件事实漏洞、精准援引法律依据,全力上诉辩护,成功推动二审法院改判,为当事人争取到抵押优先受偿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彰显专业民事律师的深厚素养与执业担当。
一、案件简介
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被上诉人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法定代表人TX;被上诉人TX、L某系XX公司股东;原审第三人C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法定代表人XXX(TX妻子)。
20XX年X月,XX公司向XX公司借款XX万元,约定年利率X%,逾期罚息年利率X%,TX、L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XX公司以其名下XX在建工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XX公司未按期还本付息,截至20XX年X月,尚欠本金XXX万元、利息XX万元。XX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XX公司还款、TX与L某承担连带责任,并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将抵押土地及在建工程转让给C公司且C公司已支付对价,XX公司抵押行为系无权处分,XX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不构成善意取得,判决驳回其优先受偿权诉请。XX公司不服该判决,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陈建龙律师担任其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上诉,全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XX公司委托后,陈建龙律师秉持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全面梳理一审卷宗及二审补充证据,结合金融借款、抵押担保相关法律规定,精准定位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制定针对性上诉辩护方案,全力推动二审改判。
首先,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深挖一审漏洞。陈建龙律师逐一核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资料、银行流水、供地合同等全部证据,重点核查C公司是否实际支付土地转让对价,发现C公司未按供地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及购地款,其向L某转账的XX万元备注为“还款”,结合L某妻子此前向C公司转款XXX万元的事实,该款项系双方其他经济往来,不能认定为土地转让款,一审认定C公司已支付对价系事实错误。
其次,精准提炼上诉理由,夯实法律依据。陈建龙律师明确提出核心上诉观点:一是C公司未实际支付土地转让对价,未取得案涉土地及在建工程物权,XX公司抵押行为系有权处分;二是XX公司已尽到审查义务,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依法享有抵押权;三是一审引用管理性规范认定抵押登记无效,适用法律错误。同时,精准援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佐证上诉观点的合法性。
最后,庭审精准辩护,推动法院采纳上诉意见。二审庭审中,陈建龙律师逻辑清晰、论据充分,围绕C公司未支付土地对价、XX公司有权处分、XX公司依法享有抵押权等核心要点发表代理意见,逐一反驳被上诉人及第三人的抗辩,对二审补充证据进行精准质证,清晰呈现一审判决的事实及法律错误,最终其核心上诉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
三、判决结果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全面核查案件事实、证据及陈建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予以纠正。
二审判决:
维持一审关于XX公司还款、TX与L某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
撤销一审驳回XX公司优先受偿权的判项;改判XX公司对XX指定抵押部位及对应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一审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驳回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陈建龙律师的专业代理,成功为XX公司争取到核心权益,保障了金融债权的实现。
四、律师价值
陈建龙律师精准把握金融借款抵押纠纷的核心争议点,深挖一审判决事实漏洞,精准援引法律依据,通过专业上诉代理推动二审改判,成功为XX公司争取到抵押优先受偿权,保障了金融债权实现,彰显了专业民事律师的辩护实力与责任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