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与某物业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法院名称及案号)
案情简介
原告杨X诉称,2018年12月30日,其下楼买菜时,在某小区一楼电梯公共通道因物业保洁人员拖地导致地面结冰而滑倒,造成身体受伤及价值78000元的手镯摔裂,要求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02000元。被告某物业公司委托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贾如梦律师及另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贾如梦律师代理被告应诉。
办案经过
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原告的DR检查报告单诊断结论为“腰椎退行性变、骨盆退行性变、右侧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均属于老年性退行性病变,未显示与滑倒存在因果关系;原告主张手镯摔裂,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手镯损坏的时间、地点及与滑倒的关联性。贾如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原告未能证明损害后果与被告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检查报告单未显示其因此次滑倒造成身体损害,玉镯损失亦无证据证明系滑倒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杨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0元,由原告负担。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核心在于因果关系的证明。贾如梦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精准抓住原告证据链的致命缺陷——缺乏损害后果与被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联,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原告诉请。通过细致分析医疗诊断结论与侵权损害之间的区别,以及财产损失证据的关联性不足,贾如梦律师为客户避免了10万余元的赔偿风险,展现了其在侵权案件中对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娴熟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