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与郑X居间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法院名称及案号)
案情简介
原告张X与被告郑X因居间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张X主张,2016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间,郑X以协助张X承揽工程为由,收取居间费用共计84万元,但未能促成任何工程中标,要求郑X返还84万元及利息。郑X辩称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且其已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返还款项。原告张X委托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贾如梦律师及另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办案经过
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银行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郑X以提供招标信息、内部资料等为名收取费用,但从未实际促成任何工程中标。庭审中,贾如梦律师提出:双方之间虽名为“委托”,实为“居间”;该居间行为违背招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公序良俗,居间合同应属无效,郑X收取的84万元应予返还。同时,贾如梦律师指出郑X未能提供任何合理合法的支出证据。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定义;被告通过提供所谓内部资料收取费用,有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序良俗,居间合同无效。被告收取的84万元款项应当返还。原告对自身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利息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郑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84万元。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涉及“工程居间”合同效力的典型纠纷。贾如梦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准确把握了该类居间合同因违反招投标法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而归于无效的法律要点,成功说服法院全额支持返还84万元本金。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定性,贾如梦律师帮助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也为此类“有偿招投标信息”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清晰的裁判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