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与徐X、陈X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某县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法院名称及案号)
案情简介
原告刘X与被告徐X、陈X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刘X委托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贾如梦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刘X主张,二被告系夫妻,于2017年向其借款10万元,约定年息18000元(年利率18%)。借款到期后,被告无力偿还本金,每年更换借条。截至2021年11月,被告欠付本金10万元及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的利息18000元。刘X起诉要求偿还本息并按4倍LPR计算后续利息,同时要求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
办案经过
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整理了银行转账记录、历年借条、欠条等证据,证明借贷事实及逐年换条过程。在诉讼中,贾如梦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张利息按起诉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约14.6%),并同时主张了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经法院主持调解,贾如梦律师积极与被告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案件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二被告共偿还原告刘X145000元(含本金10万元及利息、保险费、律师费等共计45000元),分五期支付;如逾期未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及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的利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330元、保全费121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涉及逐年换条、利息计算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贾如梦律师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成功固定了借款事实和历年利息约定,并在调解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本金全额返还及合理的利息、费用补偿。尽管原告承担了部分诉讼费用,但调解方案保障了债权可实现性,避免了判决后执行困难。贾如梦律师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体现了其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专业谈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