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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与汤X加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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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与汤X加工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某县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法院名称及案号)

案情简介

原告刘X与被告汤X因加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刘X委托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贾如梦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刘X主张,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货物加工服务,2021年3月至5月间共产生加工费及运费199700元,被告仅支付160000元,尚欠39700元。刘X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1.5倍LPR利息。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

办案经过

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含对账过程)、银行转账明细、律师函及送达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其中,被告在对账中认可欠款金额,律师函被被告本人签收,录音中被告再次确认欠款。贾如梦律师在庭审中向法庭清晰展示了上述证据,并针对利息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主张按1.5倍LPR计算(加工合同可参照买卖合同的逾期付款利息规则)。法院最终支持了本金及按LPR计算的利息(未支持1.5倍)。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汤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X加工费39700元及利息(利息以397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8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438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口头加工合同引发的欠款纠纷,被告缺席审理。贾如梦律师通过微信对账记录、律师函送达证明、通话录音等证据,成功锁定了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使法院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全额支持了本金诉请。在利息计算上,尽管法院未采纳1.5倍的主张,但贾如梦律师提前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逾期之日起按LPR计算的利息。本案体现了贾如梦律师在处理小额欠款纠纷中,善于运用电子证据和书面催收文件构建证据闭环的专业能力,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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