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与某养殖场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某县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法院名称及案号)
案情简介
原告王X与被告某养殖场、刘XX、刘XX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王X委托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贾如梦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王X主张,被告多次向其采购饲料等货物,经对账欠付货款273077元及利息。被告某养殖场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刘XX;刘XX系刘XX之父,家庭共同经营。王X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货款及逾期利息。
办案经过
贾如梦律师接受原告王X委托后,全面梳理了2019年至2024年间多笔交易的对账记录、送货单、微信催款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清晰证明了欠款事实及催款过程。同时,贾如梦律师查明养殖场系刘XX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主张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主张刘XX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经营,亦应承担还款责任。在诉讼中,贾如梦律师积极与被告方沟通,寻求调解方案。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刘XX、刘XX、养殖场共同偿还原告王X货款21万元,分6期于2026年6月3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2933元、保全费207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涉及多笔交易、跨年度对账及多方责任主体认定。贾如梦律师作为原告王X的代理人,通过系统性证据梳理,成功锁定被告欠款事实,并在调解中为当事人争取到21万元货款的还款方案,避免了判决后执行困难的风险。贾如梦律师在调解中充分考虑了被告的偿付能力,设计分期付款方案,既维护了原告的债权,又兼顾了被告的实际困难,实现了案结事了。本案体现了贾如梦律师在商事纠纷中善于运用证据、灵活选择诉讼策略(调解)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有效挽回了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