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X与杜X、韩X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法院名称及案号)
案情简介
原告苏X与被告杜X、韩X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苏X委托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贾如梦律师及另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苏X主张,2022年7月15日,被告韩X以投资为由向其借款20万元,苏X当日转账。二被告系夫妻,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共同债务,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被告杜X辩称,该借款系韩X个人行为,其不知情,且款项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办案经过
贾如梦律师接受原告苏X委托后,收集了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原告与杜X的通话记录等证据。庭审中,贾如梦律师指出: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在转账前曾打电话询问杜X,杜X未表示反对,应视为知情并同意;事后原告向杜X催款时,杜X亦未明确否认,应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针对杜X辩称的“用于投资非家庭生活”,贾如梦律师援引《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主张配偶知情且同意的个人借款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韩X尚欠借款20万元,应予以偿还。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在转账前曾致电杜X,杜X对借款知情且未反对;事后催款时亦未明确否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162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典型案例。贾如梦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被告韩X缺席、被告杜X极力否认的情况下,通过举证原告与杜X的通话记录(虽无录音,但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心证)以及事后催款聊天记录,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杜X对借款知情并同意。本案充分体现了贾如梦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善于运用间接证据、准确把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高超技巧,为原告争取到2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全额支持,并锁定夫妻二人共同还款,大大增强了债权的受偿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