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X与某国际贸易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审理法院信息
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案号)
案情简介
申请人肖X与被申请人某国际贸易公司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肖X委托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贾如梦律师作为仲裁代理人。肖X主张,其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在法定情形下支付经济补偿,要求支付6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18187元及经济赔偿金2800元。被申请人委托了其他律师代理。
办案经过
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肖X的入职记录、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仲裁庭主持下,贾如梦律师积极与被申请人方沟通,既坚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与成本,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结果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肖X10000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到位;肖X放弃本案所有其他仲裁请求;双方互不追究。仲裁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生效。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件。贾如梦律师作为申请人肖X的代理人,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灵活的调解策略,在仲裁阶段促成双方和解,为当事人争取到10000元的赔偿款项。相比漫长诉讼,仲裁调解大大缩短了维权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贾如梦律师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劳动争议解决中“调解优先”的专业智慧,展现了其在劳动法领域的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