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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马X与河北某建设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法院名称及案号)

案情简介

原告马X与被告胡X、河北某建设公司、某保险公司、马XX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至法院。马X在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工地施工时因梯子弯折摔伤,起诉要求赔偿。河北某建设公司委托河北XX律师及另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辩称工程已分包给案外人,且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办案经过

贾如梦律师接受河北某建设公司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向法庭提交了公司与施工队之间的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已支付医疗费35000元。同时,贾如梦律师指出原告自身对施工工具检查不足,应承担相应责任。针对保险公司拒赔抗辩,贾如梦律师主张保险合同应覆盖实际施工人员,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自身承担15%责任,河北某建设公司承担85%责任,赔偿原告67018元;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7716.62元及向河北某建设公司返还垫付款35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各方分担。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涉及施工单位的责任比例划分及保险理赔。贾如梦律师作为施工单位代理人,成功将原告自身过错比例确定为15%,降低了委托人的赔偿金额;同时,通过保险理赔程序,使保险公司直接返还了公司垫付的医疗费35000元,避免了公司额外损失。本案体现了贾如梦律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善于运用过错分配规则和保险合同条款,为客户有效控制赔偿成本的实务能力。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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