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与张X离婚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某县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法院名称及案号)
案情简介
原告李X与被告张X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原告李X委托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贾如梦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李X主张,双方2023年6月结婚,婚前相识时间短,婚后因琐事争吵,李X在怀孕后因被告言语刺激导致流产,并患上中度抑郁症,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反诉要求返还彩礼208000元及五金首饰(价值38031.39元)。李X辩称双方已共同生活、因被告过错导致流产、彩礼已用于共同开销,不应返还。
办案经过
贾如梦律师接受原告李X委托后,收集了孕检报告、流产手术同意书、病历、抑郁症诊断证明、购药记录、彩礼使用凭证(购车、婚礼花费、就医等)等证据,试图证明:双方已共同生活、被告存在过错、彩礼已部分消耗。庭审中,贾如梦律师重点论述了“共同生活”应包含婚前同居,以及流产对女方身体造成的严重伤害,请求法院酌情少返或不返彩礼。但法院认定双方共同生活仅17天(自婚礼至分居),不构成持续稳定共同生活,且彩礼数额较高,应予返还。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原告李X返还被告张X彩礼150000元及五金首饰(如不能实物返还则折价38031.39元)。本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495.24元由李X负担1988元。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中彩礼返还争议较大的案件。贾如梦律师作为原告李X的代理人,在“共同生活时间短”的客观不利条件下,通过提交流产、抑郁症等证据,充分陈述了女方因婚姻遭受的身心伤害,虽未能免除彩礼返还义务,但仍使法院在20.8万元彩礼基础上酌情扣减了部分(返还15万元),体现了对女方一定程度的照顾。贾如梦律师在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上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了较为有利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