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同诈骗案证据不足,律师辩护获不起诉——刑事辩护案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决定机关: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立场:代理某公司
代理结果:无罪释放(不起诉)
案件内容:侦查机关指控被不起诉人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未实际承揽到某公路工程项目的情况下,谎称有项目分包,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争议焦点:涉案公司及个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是合同诈骗还是普通经济纠纷。
律师价值: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通过仔细查阅卷宗,向检察院提出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律师意见。重点指出:现有证据难以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保证金的故意,项目背景真实存在,资金部分用于经营,案发后有一定退赔行为,更符合民事纠纷特征。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心得:刑事辩护中,区分罪与非罪(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是核心。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律师需深入分析行为人的履约能力、钱款去向、事后态度等全案证据,构建“属于民事违约而非刑事诈骗”的辩护体系。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推动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审前阶段的最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