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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合同诈骗2.45亿资金窟窿案|检察院不起诉|胡雨薇律师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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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抓住案件核心,围绕“非法占有目的”与“履约能力”展开辩护。她成功向检察机关论证:闵某虽有资金拆借行为,但基于真实业务,且持续还款,本质属于民事违约而非刑事诈骗。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推动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客户避免了刑事追诉风险,实现了无罪化处理的最佳结果。

案件详情

资金拆借“拆东补西”被控合同诈骗罪2.45亿元——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

审理法院信息

  • 检察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 审理阶段: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 案件结果: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证据不足)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闵X主要经营票据业务与资金拆借业务。其在2022年间,先后向多家企业实际控制人出借大额资金,并获得股票质押作为担保。因借款到期后对方未能如期还款,导致闵X自身对其资金方出现合计约2.45亿元的本金缺口及2800余万元利息缺口。

为维持资金链运转,闵X采取“拆东补西”、“借新还旧”等方式短期高息拆借资金。2022年6月至8月期间,闵X在自身资产约700万元、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的情况下,以市场上真实存在的银行解质押业务为名,向被害人(资金方)多次拆借资金。

根据侦查机关认定,闵X在四笔苏州地区公司的解质押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 单笔业务从被害人及多个资金方处合计借款金额超过实际业务所需金额;

  • 部分被害人出借资金未用于约定业务,而是用于归还其他资金方债务;

  • 业务回款后未优先全额偿还被害人,部分资金被用于归还他人、个人账户调配或出借给第三方。

侦查机关认为,闵X在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实资金状况,骗取被害人资金用于填补其他债务窟窿,涉嫌合同诈骗罪。

办案经过

本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合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辩护律师围绕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重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 真实业务基础:闵X所依据的银行解质押业务均真实存在,并非虚构;

  2. 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闵X虽有“拆借还旧”行为,但始终在维持经营并部分偿还资金,并非恶意挥霍或逃匿;

  3. 资金用途虽有偏离,但仍有偿还行为:部分资金虽未严格用于约定业务,但最终通过其他渠道向被害人进行了偿还;

  4. 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债务违约,原则上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应当轻易上升为合同诈骗罪。

在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未能取得充分证据证明闵X在订立合同时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亦未能排除合理怀疑。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决定:对闵X不起诉。

理由:
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仍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闵X不起诉

  • 被告
  •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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