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刑到缓刑:胡雨薇律师为网络开设赌场案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
审理法院信息: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刘XX(化名)出资、被告人李XX(化名)提供技术,合作开发并上线运营一款语音社交APP。该平台后通过被告人巢XX(化名)的招商引资落户江西省某县,先后挂靠于两家科技公司进行运营。平台内设有“砸金蛋”“开箱子”“至臻卡”等概率游戏,用户通过充值获取虚拟币参与游戏,获得的礼物可兑换为积分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提现,平台从中扣除手续费。平台还设置公会体系,通过返利机制激励公会会长和主播引导用户参与上述游戏。
经司法鉴定,平台充值总额超过10亿元,通过上述概率游戏产生的营利金额达5941万余元。被告人巢XX在该平台项目中负责招商引资、落户协调、纳税对接及协助处理用户投诉等事宜,并安排被告人谢XX(化名)具体执行。案发后,巢XX主动投案。
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巢XX等人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巢XX的辩护人由胡雨薇律师担任。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胡雨薇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巢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恶性程度展开辩护工作。
胡律师指出,巢XX虽参与平台落户及外部协调事务,但并非平台的实际运营者、决策者,亦未参与概率游戏的设计、推广或资金管理,其行为在整体犯罪活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巢XX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此外,巢XX无犯罪前科,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50万元,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在庭审中,胡雨薇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客观陈述巢XX的实际参与范围,避免将其与其他主犯行为混同,并多次强调自首、退赃、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争取法庭对巢XX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巢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巢X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再犯风险,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被告人巢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二百二十四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胡雨薇律师的有效辩护下,巢XX得以避免实刑,获得缓刑判决,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