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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抓住“借贷合意”缺失这一关键抗点,通过挖掘微信聊天记录、协议原件归属异常等证据,成功推翻《借款协议》及转账凭证的表面效力,揭示“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的真实法律关系。她有效指出原告资金来源陈述矛盾等举证缺陷,最终帮助被告免除200万元本息还款责任,体现了出色的证据梳理与法律关系定性能力。

案件详情

民间借贷纠纷胜诉:胡XX律师助当事人免除200万还款责任

审理法院信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范X起诉被告李X,要求李X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范X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李X委托胡XX律师(北京市XX)代理。

根据范X的主张,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李X向范X借款200万元,范X于2019年**月**日通过银行账户向李X转账200万元。范X认为双方借贷关系明确,要求李X还本付息。

李X则完全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李X辩称,涉案款项并非借款,而是案外人刘X作为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李X合作设立某大数据公司的经营款项。李X称,其系受刘X指示与范X签订《借款协议书》,刘X曾承诺签订后将协议原件退还李X。李X提交了与刘X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用以证明款项性质为投资款,且范X仅为该科技公司员工,并非真实出借人。

办案经过

一审阶段,胡XX律师代表李X提出以下核心抗辩意见:

  1. 缺乏借贷合意:涉案款项虽已交付,但双方并无真实的借贷意思表示,李XX基于外部合作安排签署《借款协议书》。

  2. 借款协议原件归属异常:李X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原件,而范X无法提供原件,仅能提交复印件,且对李X持有原件的事实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3. 微信聊天记录证据关键作用:李X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刘X指示李X与范X签约,并承诺“协议还给李”;群聊中关于“200万汇款”“协议退还”等内容,能够印证款项性质为合作投资款。

  4. 资金来源陈述矛盾:范X一审称资金来源于个人及家庭,二审改称来源于公司拆借,存在明显不一致。

一审法院线上开庭期间,胡XX律师申请当庭展示微信聊天记录供法院核实,并就范X未能说明借款沟通过程、无法解释原件归属等事实进行质证。

一审法院采纳了李X的抗辩意见,认定范X未能就借贷合意提供充分证据,判决驳回范X全部诉讼请求。范X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阶段,胡XX律师继续代理李X,围绕“借贷合意”这一核心要件进行答辩,强调范X未能完成举证责任,且其上诉理由与原审陈述矛盾,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案件结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款项交付借贷合意两个要件。本案中,虽然范X向李X转账200万元,款项交付事实成立,但综合以下因素,无法认定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

  • 范X无法对李X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原件作出合理解释;

  • 范X关于资金来源的陈述在一、二审中存在明显矛盾;

  • 李X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其抗辩主张,并对李X持有协议原件的事实进行合理解释。

在范X未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最终驳回了范X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确认李X无需承担200万元本息的还款责任。

本案充分体现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缺一不可的原则,也展示了胡XX律师在证据梳理与抗辩策略方面的专业能力。


  • 1970-01-01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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