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南阳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X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南阳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存在业务合作关系,被告多次向原告采购习酒系列产品。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并开具全部发票。经双方结算,被告共计欠付原告货款206900元。双方于2025年1月9日签订《欠条》,约定账期为三个月,超期未结算按欠款金额上浮10%支付违约金。欠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06900元、违约金20690元及利息,并要求被告杜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审批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杜X、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货款206900元;若按期支付,原告放弃逾期利息;若逾期未支付,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未偿还款项为基数自2026年2月5日起按年利率4.5%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诉讼费2357元、保全费1657.95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