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段X与张X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段X与被告张X于2008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因婚后经常生气吵架,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曾于2023年3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未被准许。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原告再次起诉,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
审批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段X与被告张X自愿离婚;二、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共计600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三、原告于2026年6月30日前补偿被告人民币25000元;四、原告享有法定节假日的探望权;五、被告所举证的治病债务由被告自行承担,原告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