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县某制鞋厂、张X劳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系平台电商经营者,与被告协商合作:被告向原告网店供货,消费者下单后原告将订单信息发送被告并支付货款,被告直接发货给消费者。消费者退货后商品先退回原告仓库,原告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后,再与被告结算,被告需退还原告相应货款。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期间,因被告发货存在问题,致使原告产生物流异常罚款及消费者退货货款损失,按约定应由被告承担。经结算,被告仍有74752.9元未结算。原告催讨无果,诉至法院。
审批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偿还原告物流异常罚款及退货货款共计56000元(较原诉请74752.9元降低18752.9元),分期支付: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6000元,2025年10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至2026年2月27日前还清。案件受理费834元由被告承担。如被告逾期未付,原告可就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另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