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县某鞋服销售部、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系平台电商经营者,与被告合作:被告向原告网店供货,消费者下单后原告将订单信息发送被告并支付货款,被告直接发货给消费者。消费者退货后商品先退回原告仓库,原告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后,再与被告结算,被告需退还原告相应货款。2024年6月至9月期间,因被告发货存在问题,致使原告产生物流异常罚款及消费者退货货款损失,按约定应由被告承担。经结算,被告仍有34261.2元未结算。原告催讨无果,诉至法院。
审批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偿还原告退货货款共计25000元(较原诉请34261.2元降低9261.2元),于2025年8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双方之间所有纠纷结清,互不纠缠。案件受理费328元由被告承担(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