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红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案:通过调解实现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站式圆满解决
审理法院信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离婚纠纷。原告郭XX(化名,女,1987年出生)与被告徐XX(化名,男,1987年出生)于201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6月生育一子徐XX(化名)。
原告郭XX诉称,双方在婚后生活中矛盾频发,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第一,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第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三,请求判令婚生之子由郭XX抚养,并要求徐XX自离婚当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原告郭XX委托北京市XX律师及实习律师张女士(化名)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徐XX未委托律师,本人到庭参加诉讼。
办案经过
李同红律师在接受原告郭XX的委托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点了解了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矛盾焦点、子女情况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经了解,双方均为年轻夫妻,婚龄不足三年,婚后生育一子。因性格差异及生活琐事导致矛盾积累,双方已难以继续共同生活。李同红律师在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虽然涉及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个层面,但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存在通过调解方式达成一致、和平解决纠纷的可能性。
在诉讼策略上,李同红律师采取了务实、高效的处理方式。一方面,协助原告梳理并明确了诉讼请求,确保核心诉求(离婚、获得子女抚养权、每月5000元抚养费)清晰有力;另一方面,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婚姻登记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为庭审调解奠定基础。
案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李同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积极与对方沟通,围绕子女抚养费标准、财产分割方式等核心问题展开协商。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就全部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结果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解除婚姻关系:原告郭XX与被告徐XX自愿离婚;
子女抚养:婚生之子徐XX由原告郭XX直接抚养,被告徐XX自离婚当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徐XX年满十八周岁;
财产分割: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负担;
其他约定:双方财产已分清,无其他争议;离婚后双方各自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郭XX负担。
法院认为,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