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红律师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通过调解巩固财产分割协议,成功确认两套房产归属
审理法院信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李XX(化名,女,1979年出生)与被告杨XX(化名,男,1977年出生)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2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2月生育一子。
后因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于2016年12月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车辆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3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于2017年5月自愿签订了《离婚财产再次确认协议》,对婚姻存续期间的主要财产——两套房屋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某房屋归被告所有,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某房屋归原告所有;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亦无任何夫妻共同债务。
协议签订后,因房屋地址发生变更,为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产权争议,原告希望以法院调解书的形式对上述财产归属予以固化确认。原告遂委托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李同红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通州区房屋归原告所有。
被告杨XX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此前签订的财产协议均无异议。
办案经过
李同红律师在接受原告李XX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任务并非解决双方争议,而是将双方已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方案,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形式予以固定,从而避免未来因产权登记、过户等环节产生新的纠纷。
第一,核实财产协议的有效性。 李同红律师首先对双方于2017年5月签订的《离婚财产再次确认协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认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确认房产信息变更情况。 诉讼中,双方一致确认,原协议中约定的两套房屋地址已发生变更。通州区房屋的新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XX某号楼某单元某号,仍登记在原告名下;朝阳区房屋的新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XX号院某号楼某层某号,登记在被告名下,且该房屋尚有银行按揭贷款未还清。
第三,制定诉讼策略。 鉴于双方对财产归属已无实质争议,李同红律师选择通过诉讼并争取法院调解的方式结案,既能够快速实现确权目的,又能大幅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第四,参与法院调解。 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李同红律师的协助下,就财产归属及贷款承担等细节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通州区房屋归属:位于北京市通州区XX某号楼某层某单元某号的房屋归原告李XX所有;
朝阳区房屋归属: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号院某号楼某层某单元某号的房屋归被告杨XX所有,该房屋所涉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杨XX负责偿还;
其他约定:双方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夫妻共同债务;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李XX负担。
法院认为,上述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