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红律师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一审判决被撤销,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审理法院信息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人(原审原告)钟XX(化名,女,1980年出生)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X(化名,男,1980年出生)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离婚后,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钟XX向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钟XX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一审法院在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认定上存在遗漏,特别是对方名下银行账户内款项的流向未予核实,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分配比例不当。钟XX遂委托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李同红律师及实习律师张女士(化名)代理,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张XX委托北京市XX罗律师代理诉讼。
办案经过
李同红律师在接受上诉人钟XX的委托后,对一审判决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一审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认定是否清楚,房屋分配比例是否妥当。
第一,逐项分析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 李同红律师仔细审查了一审判决及相关证据材料,发现一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未能核实清楚;二是对方名下某尾号银行账户内的款项流向未予核实确认;三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涉案房屋,其分配比例是否妥当应予重新考虑。
第二,确定上诉策略。 针对一审中存在的问题,李同红律师制定了明确的上诉策略,重点围绕上述三个核心问题展开上诉理由,主张一审法院未查清案件基本事实,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三,准备上诉材料并提交二审法院。 李同红律师协助上诉人整理并提交了上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明确指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的不足,要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
案件结果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如下裁定:
撤销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17)冀1***民初1**号民事判决;
发回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钟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702元予以退回。
裁定的主要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钟XX与张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并未核实清楚,特别是张XX持有的尾号为1584的账户内款项的流向应予以核实确认;另,关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涉案房屋分配比例是否妥当应予以考虑。望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