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王X与付X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X与被告付X系朋友关系。2017年至2019年期间,付X以经商为名多次向王X借款,王X及其配偶柴X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承兑汇票等方式向付X支付多笔款项。2024年1月28日,双方整体结算后,付X向王X出具借条一张(本金46万元)、欠条两张(利息款165600元及862200元)。后王X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付X偿还借款本金46万元及相应利息。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及货款转化借款,证据材料涉及多份借条、欠条、施工合同抵账等,法律关系复杂。本院经核算:借款200万元部分,实际出借款项为194万元(扣除砍头息),截至2024年1月28日,被告欠付借款本金32000元及利息751828.4元,扣除被告已偿还的15万元利息后,尚欠利息601828.4元;货款转化借款部分,2018年11月24日欠条载明欠货款34.5万元(实际债务调整为39.5万元),应计入借款本金,按年利率3.45%计息。判决付X偿还王X借款本金427000元(32000元+395000元)、截至2024年1月28日的利息601828.4元,并以3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以39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继续计息至付清之日止。驳回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