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继承房屋按份共有无法协商,李同红律师代理当事人争取多分遗产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李同红律师 在线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2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李同红律师在本案中代理被告王甲、王乙,在共有房屋分割纠纷中积极主张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多分遗产的权利。通过提交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证据,充分呈现了王甲对被继承人的长期照料事实,确保当事人在共有份额分配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表达和审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各32万余元的公平折价款。

案件详情

李同红律师代理共有物分割纠纷案:继承房屋按份共有,助当事人公平分割房产获32万余元折价款


审理法院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王X(化名,女,1973年出生)与被告王X(化名,女,1948年出生)、王X(化名,男,1950年出生)、王X(化名,男,1939年出生)因共有房屋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各方当事人此前因继承纠纷经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北XX某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归王X、王X、王X与王X共有,其中王X、王X、王X共占有八分之三份额,王X占有八分之五份额。

因双方就分割共有房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X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涉案房屋,主张房屋归其所有,由其向其他共有人支付折价款。

被告王X、王X委托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含李同红律师)代理诉讼。王X辩称:同意王X分割房屋的意见,但主张其因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要求占有房屋份额的八分之二;王X多年不在北京生活,未尽赡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王X同意王X的意见。王X辩称:同意房屋归王X所有,但要求获得不少于八分之一份额的现金补偿。


办案经过

李同红律师在接受被告王X、王X的委托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X、王X、王X三人内部就涉案房屋八分之三份额应如何分配。

第一,明确案件代理思路。 在前序继承诉讼中,法院仅确定了王X占八分之五份额、王X王X王X共占八分之三份额,但未对三被告内部的具体份额进行划分。本案中,李同红律师代理王X、王X,主张在分割八分之三份额时应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王X应予多分。

第二,收集赡养义务相关证据。 李同红律师协助王X、王X提交了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丧葬费票据等证据,用以证明王X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王X长期不在北京生活,未尽到应有赡养义务。

第三,应对王X的抗辩。 王X提交信件、记录单等证据证明其向母亲尽了赡养义务。王X对王X的证据予以认可,但王X、王X不予认可。经法院释X,各方未就赡养问题提供其他证据。

第四,配合房屋价值评估。 经王X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259.65万元。各方对评估结果均无异议。王X表示愿意按评估价格给付折价款,并将相应款项交至法院保管。

第五,主张XX分配方案。 李同红律师代理王X主张其应享有八分之二份额(即八分之三中的大部分),王X不应享有份额或应少分。但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原审及本案审理情况,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均承担了赡养义务,不存在未尽或少尽义务的情况,王X主张多分亦未提供充分证据,故未采纳该主张。


案件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1. 房屋归属:涉案房屋归王X所有;

  2. 折价款支付:王X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分别给付王X、王X、王X所占房屋份额折价款各324562.5元(即八分之一份额,按房屋总价259.65万元折算);

  3. 驳回王X、王X的其他请求

判决的主要理由:

第一,王X作为按份共有人,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房屋。各方就房屋所有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王X已将折价款交至法院保管,应予支持。

第二,关于王X、王X、王X内部份额的分配问题,结合原审及本案审理情况,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张XX均承担了赡养义务,并不存在王X、王X所述有继承人未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情况。王X主张应享有八分之二房产份额,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支持。

第三,王X、王X、王X三人按均等原则各分得八分之三中的三分之一(即各占房屋总份额的八分之一),由王X向三人各支付相应折价款。


  • 1970-01-01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李同红律师
李同红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同红律师
5.0分热情执业:25年
李同红律师
11101200****1715 执业认证
  •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婚姻家庭 涉外专长 房产纠纷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层
李同红律师现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从事婚姻、遗产、房产法律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业务。律师团队组建...
  • 138 0102 6893
  • 1380102689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