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被告人系个体经营者,因公司经营困难、急需贷款,被陌生中介以“办理企业贷款必须先开立对公账户并交由平台审核”为由欺骗,将自己名下公司的对公账户、U盾、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提供给对方。
此后,该账户被用于网络诈骗犯罪资金结算,总流水高达二百余万元,其中查实被害人被骗资金四十余万元,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被告人发现账户巨额流水后,意识到被骗,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冻结账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
丁云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自首、主观不明知、被诱骗、未获利、及时止损、初犯、偶犯、积极退赔、社会危害性较低展开全面辩护。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后,高度采纳丁云龙律师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认定自首、坦白、部分退赔、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等大量从轻、减轻情节,最终在流水高达二百余万元、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是典型的“高流水、轻量刑”经典胜诉案例。
律师价值
1. 自首情节成功认定,奠定最大幅度从轻基础
丁云龙律师通过固定到案经过、报案记录、首次讯问笔录,完整还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构成要件,向法院充分论证,最终自首依法认定,成为轻判最核心依据。
2. 深入论证主观恶性低,区别于职业“卖卡团伙”
律师向法庭清晰阐明:被告人系因经营困难被骗贷款,并非为牟利出售、出租账户,与职业帮信人员具有本质区别;其在发现异常后立即报案、主动冻结、全力止损,足见主观恶性极低、人身危险性极小。
3. 推动退赔被害人损失,显著减轻社会危害
律师积极协调家属筹措资金,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弥补社会危害,使法院在量刑时予以重大从轻考量。
4. 全案证据精细化梳理,削弱指控强度
律师对银行流水、资金去向、聊天记录、合同内容、贷款背景、异常发现时间点逐一拆解,清晰呈现案件前因后果,排除从重处罚因素,确保量刑客观公允。
5. 精准贴合帮信罪司法政策,实现高流水轻判刑
律师结合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帮信案件“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政策,明确提出对被诱骗、初犯、自首、止损、退赔的当事人依法从宽,最终实现流水二百余万仅判九个月的理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