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A】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非法开采国家保护性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与生态环境损毁,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A】连带赔偿矿产资源损失、生态修复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A】委托冯东跃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经会见、阅卷、调查查明:【被告人A】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积极退缴赃款、预缴罚金、退赔部分损失。律师围绕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社会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减轻情节,提出罪轻辩护意见,同时协助配合公益诉讼赔偿履行。
二、案件总结
法院采纳冯东跃律师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A】构成非法采矿罪,同时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等从轻减轻情节,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判决【被告人A】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罚金已缴纳;退缴赃款予以没收;与同案人连带赔偿剩余矿产资源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本案实现刑事从轻处罚、民事公益责任履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三、律师价值
1、刑事量刑情节深挖:全面梳理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为缓刑判决奠定基础。
2、刑民公益协同处理:兼顾刑事辩护与生态赔偿,推动当事人积极履行公益责任,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
3、绿色司法理念践行:助力矿产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实现惩戒、教育、修复三位一体。
4、全流程权利保障:从侦查到审判全程辩护,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