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
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代理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31万元的一次性赔偿款,并明确劳动关系解除、争议一次性解决,有效避免了后续纠纷。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代理律师的核心价值体现在:
1.高效化解争议,避免诉讼风险: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使当事人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快速获得确定的经济赔偿,降低了诉讼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
2.争取到较高赔偿金额:在仲裁裁决基础上,通过谈判促使两公司共同支付31万元,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报酬权益。
3.实现争议一次性终结:协议明确约定“所涉全部争议纠纷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有效防止了对方就同一劳动关系再次向当事人主张权利,实现了法律上的终局性。
4.妥善处理互为原告的复杂诉状:本案双方均提起诉讼,互为原被告。律师协助当事人制定统一的应诉和调解策略,避免了程序上的被动。
5.节省诉讼成本:通过调解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且双方各承担5元,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