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范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贺X于2022年9月8日签订《邓州东郡华府商业租赁合同》,
约定原告将20间商业用房出租给贺X经营使用。2025年1月,因贺X退出经营,原告与被告范X(贺X妻子)
签订《合同作废声明》,确认原租赁合同自2025年1月1日起作废,尚欠2024年度房租100000元,
承诺于2025年1月24日前到账。后贺X转账支付49999元,余款50000元未付。原告催要无果,
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50000元及违约金。审理中,原告撤回对贺X的起诉。
审批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范X共计欠原告房屋租赁费47000元,
定于2025年11月30日前支付7000元,剩余40000元自2025年12月起每月30日前还款5000元至还清为止。
如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未还款项全额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同意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47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日起按LPR四倍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4元由被告自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