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王X与赵X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X与被告赵X系朋友关系。2024年9月4日,被告因临时资金需要向原告借款3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月息3分,逾期承担20%违约金及律师费、诉讼费等。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15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四倍计付利息同时支付律师费7700元。
审批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赵X共计应偿还原告王X欠款本金184125.58元,
并自2025年7月5日起按年利率13.4%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分期还款:2026年1月31日前还50000元,
2026年4月30日前还50000元,2026年7月31日前还50000元,2026年10月31日前还清余款。
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有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费2695.25元、保全费1883.50元、律师费7700元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