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杨X与陈X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杨X与被告陈X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原告主张,被告于某年某月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七万元,
双方约定月息两分。原告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后,被告出具借条。此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
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七万元及相应利息(分段计算至起诉之日合计八万余元),
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审批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七万元及利息
(利息分段计算:自借款之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
之后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