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姚X诉王X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姚X经营分割鸡店,长期为被告王X供应禽类货物,双方约定货款月结。
自某年起,被告以生意周转困难为由多次拖延支付,双方于某年某月停止合作。
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两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被告对欠款事实及金额无异议,但表示经济困难,请求分期支付。
审批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两万余元,分六期支付
(前五期每期支付四千余元,最后一期支付四千余元);
二、如被告任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货款本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已当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