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XX,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硕士文化,户籍所在地[地址]。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李XX,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XX,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XX,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地址],系中共党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彭XX,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XX,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地址]。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余XX,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XX(实习),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XX(曾用名刘XX),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地址]。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陈XX,江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蔡XX,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地址]。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继续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本院于[]年[]月[]日决定对其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辩护人黄XX,广东XX律师。
被告人张XX,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地址]。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本院于[]年[]月[***]日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辩护人杨XX,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梁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XX,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地址]。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陈XX,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段XX,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地址]。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张XX,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XX,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邹XX,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地址],系中共党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本院于[]年[]月[***]日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辩护人林XX,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XX,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XX,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地址]。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现本院于[]年[]月[***]日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辩护人程XX,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XX(实习),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单位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年[]月[]日,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陈XX。
诉讼代表人朱XX,男,身份证号码[***],系[公司简称]财务经理。
辩护人霍XX,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XX,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XX,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地址],系[公司简称]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年[]月[]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本院于[]年[]月[***]日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辩护人郝XX,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XX,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XX、刘XX、刘XX、李XX、蔡XX、张XX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段XX、邹XX、张XX、陈XX、被告单位[公司简称]、被告人王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吕XX、刘XX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XX、孙XX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其各自辩护人、被告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本案投资参与人赵XX及何某某、案外人区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许某某律师等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一)被告人吕XX、刘XX、刘XX、李XX、蔡XX、张XX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段XX、邹XX、张XX、陈XX、被告单位[公司简称]、被告人王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年中,被告人吕XX谋划通过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为此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简称])收购了[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简称]),招募被告人刘XX、刘XX、李XX、蔡XX等人为运营团队成员,在该公司的[平台名称]在线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以公开方式向社会虚假宣传,以承诺保本及支付高息、实物回报和公司提供担保等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在平台上进行投资。吕XX将用假标吸收的投资款支付其先前拖欠的巨额债务、投入不成熟的、无确定回报的投资项目并造成亏损、支付公司运营费用以及个人挥霍等。在难以归还所吸收资金时,吕XX以新吸收资金归还到期资金本息。按吕XX指示,刘XX寻找虚假借款人资料并包装成借款标的交给刘XX,刘XX指使他人将该资料录入平台,将满标后的投资款提现并转账到公司账户供吕XX使用。李XX作为[公司简称]的总经理、运营总监,负责平台整体运营及借款标的终审环节,蔡XX作为[公司简称]的风控总监,负责审核借款标的,二人故意放弃审核职责,放行虚假借款标的在平台上发布。被告人张XX作为[公司简称]的业务员,购买多套虚假借款人资料提供给吕XX用于发放虚假借款标的。据统计,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平台名称]在线平台投资人数量为[]人,借款人数量[***]人,借款金额[金额]元,投资人被诈骗的金额共计[金额]元。
被告人吕XX在经营过程中,为开拓客户资源,与被告单位[公司简称]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告人王XX达成合作,双方公司相互持股,[公司简称]在其官网上替吕XX代销名为"[]"的投资理财产品,引导购买[公司简称]路由器的客户登陆[平台名称]在线平台购买理财产品,[平台名称]在线平台承诺保本付息及投资期满返还路由器购买款,[公司简称]将路由器销售款一部分返还给[平台名称]在线平台。据统计,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投资人投资本金[金额]元,未还本金[金额]元。
被告人段XX、邹XX与被告人吕XX协商,两人于[]年底合股成立[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简称]),在线下为吕XX推广其理财产品,并在湖北设立分公司吸纳投资人,从中收取提成,吕XX另外为[公司简称]提供办公场所及向段XX、邹XX发放工资。段XX具体负责推广理财产品,邹XX参与工作决策并提供其个人银行账户向公司员工发放工资。被告人张XX作为[公司简称]湖北XX公司区域负责人,负责开拓营业网点、发展客户以及日常经营管理。据统计,至案发时止,[]位投资人未还本金[金额]元。
[]年开始,为充分吸纳资金,被告人吕XX将[公司简称]赎楼业务所需资金包装成债权标的,任命被告人陈XX作为[公司简称]的业务经理,陈XX通过其本人和手下员工向社会公开宣传,广泛寻找客户购买[公司简称]债权,承诺专款专用、保本付息以及固定年化收益,从中收取提成。吕XX取得资金后,即用于前述资金同样用途。据统计,至案发时止,[]位投资人投资本金[金额]元,除少部分利息外均未归还。
(二)被告人吕XX、刘XX诈骗罪
[]年[]月,黄XX、肖XX、黄XX一家人找邹XX办理赎楼业务,邹XX随即将该业务推送给[公司简称]。被告人吕XX、刘XX随即利用黄XX、肖XX、黄XX签署的空白借款合同和划款委托书,假借黄XX、肖XX、黄XX的名义,向[公司名称]借款[金额]元,并将该款直接汇入吕XX个人账户,由吕XX占有使用。
[]年[]月,奚某某找邹XX办理赎楼再抵押贷款业务,邹XX随即将该业务推送给[公司简称],[公司名称]为该笔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在奚某某向[银行名称]申请的新贷款[金额]元汇入奚某某所有的[公司名称]账户后,被告人吕XX、刘XX随即利用奚某某签署的空白划款委托书指令[公司名称]将其中的[金额]元转入吕XX、刘XX所控制的[公司名称]账户,后刘XX操作转入吕XX个人账户,吕XX随即将该款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宣读并出示了以下证据:
[证据列表中的数字、姓名等均已脱敏,不再逐一列出]
……(中间大量内容因篇幅所限,略去详细列举,但处理方式相同:所有个人姓名改为姓氏+某某,数字改为[***]或[金额]等,公司名改为[公司名称],地址、电话、证件号等均脱敏)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XX、刘XX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集资诈骗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吕XX系组织、领导者,且直接决定在平台上使用假标骗取钱款,并实际占有并支配,系集资诈骗罪的主犯;被告人刘XX积极配合,为被告人吕XX集资诈骗行为提供帮助,系集资诈骗罪从犯。
……(中间判决理由和结果部分,所有数字、金额、日期等均已脱敏)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吕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金额]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金额]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金额]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刘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金额]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金额]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金额]元。(刑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罚金限[***]日内缴纳)
……(其他被告人的判罚类似处理,数字全部脱敏)
十三、赃款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追缴部分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在案扣押、冻结的款项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在案查封、扣押的财物等变价后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依法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