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退伙协议效力认定及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郑X、王XX夫妻,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起诉被告牛X、吴X,要求二人支付退股款 100 万元及逾期利息。牛X委托律师应诉,主张案涉协议为吴X无权代签、违反合伙约定及法定程序、退股金额无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吴X未到庭应诉。
办案经过
律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提交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 41.08 万元,案涉退股协议由吴XX签名,虽牛X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判决理由: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违反合伙协议关于不得抽回出资、转让需股东会确认的约定,不符合合伙退伙法定程序;原告未能证明退股符合约定条件及 100 万元退股款的合法依据,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