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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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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突破恋爱同居关系的表象,准确将案涉大额转账认定为民间借贷,区分同居日常往来与借款,针对一审裁判误区,从举证责任分配、法律适用角度精准抗辩,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改判,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最终为委托人追回全部借款本金,且由对方承担全部诉讼成本,切实解决委托人的债务纠纷。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与对方当事人原系恋爱同居关系,交往期间委托人多次向对方大额转账,扣除对方已还款项后,对方尚欠委托人款项 170000 元。委托人主张该款项为借款,对方以双方系恋爱同居、存在共同生活与经营为由,否认借贷关系。一审法院以委托人未举证证明借贷合意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后委托袁燕律师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对方偿还借款本金 170000 元,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相关费用。

二、办案经过

1、梳理证据,厘清法律关系:袁燕律师接收委托后,全面梳理双方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企业登记信息等全部证据,明确案涉转账金额、时间线,剥离恋爱同居期间日常经济往来与大额借款的界限,论证案涉款项远超同居日常支出,并非共同生活、经营所用。

2、精准抗辩,突破一审裁判逻辑:针对一审以 “无借贷合意” 驳回诉请的核心观点,律师重点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对方未否认借款事实的关键内容,结合对方二审自认 “用钱时跟委托人说,委托人就转账” 的表述,论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3、二审精准举证,反驳对方主张:二审中补充提交企业注销信息、款项来源证据,驳斥对方 “共同经营” 的抗辩,证明案涉公司未实际经营,双方无共同经营事实,进一步强化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

4、紧扣法律规定,完善诉讼主张:严格依据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仅依据转账凭证起诉时,对方否认借贷关系应承担举证责任,对方未举证证明款项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应承担不利后果。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袁燕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对方当事人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委托人借款本金 170000 元,案件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均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得以实现。

四、律师价值

1、精准定性法律关系:突破恋爱同居关系的表象,准确将案涉大额转账认定为民间借贷,区分同居日常往来与借款,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2、证据挖掘与运用:从零散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中提炼关键事实,固定对方未否认借款的核心证据,弥补无书面借条的举证短板。

3、扭转一审不利局面:针对一审裁判误区,从举证责任分配、法律适用角度精准抗辩,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改判,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4、高效实现委托人诉求:最终为委托人追回全部借款本金,且由对方承担全部诉讼成本,切实解决委托人的债务纠纷。


  • 1970-01-01
  • 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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