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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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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维护行政协议公信力、督促行政机关依约履约、保障被征收人合法安置权益的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某拆迁户,被告为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某街道办事处。原告与管委会下设机构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房屋安置与补偿款支付;管委会已支付补偿款,但以原告家庭内部存在房屋权属争议为由,未履行房屋安置义务。原告起诉要求履行安置协议并赔偿租房损失,被告主张争议应由原告自行解决,其有权暂缓安置。

办案经过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履行安置义务并按年赔偿租金损失。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原告起诉超过时效、家庭内部纠纷应先行解决、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依法审理,重点审查协议效力、行政机关履约义务、诉讼时效及家庭权属争议与行政履约的关系。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理由:案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法有效,行政机关应依约履行;家庭内部权属争议属于民事纠纷,不能作为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安置义务的合法理由;原告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一审判决确定的租金损失标准合理,适用法律正确。


  •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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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格律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十余年政府法律顾问,累计处理行政纠纷1000+,专注土地、矿产、生态环境、应急等领域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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