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复议审查案
审理法院信息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复议申请人为某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被申请人为某村民。自然资源部门以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拆除违建并处罚款。因文书邮寄拒收被退回,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法院以处罚决定书未有效送达为由驳回申请。自然资源部门不服,提起复议,主张按地址确认书邮寄拒收应视为送达。
办案经过
中院依法组织听证,重点审查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效力、邮寄拒收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法院核查了送达地址确认书、邮寄回执、当事人陈述等全部证据。
案件结果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一审法院继续审查。
理由:一审法院认定处罚决定未送达、未生效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涉案送达程序、地址确认书效力及拒收后果需进一步审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