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某商贸公司(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被告)于 2024 年 3 月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原告供应煤炭,被告收票后 3 日内付款。原告依约供货并开具全额发票,经结算总货款 1471 万余元,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仍拖欠货款 96.4 万元。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委托刘一冬律师代理本案,诉至法院维权。
二、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调取微信聊天记录、供货结算单、发票、转账凭证、催款对账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固定被告欠款事实。
2. 明确诉讼请求,主张被告支付拖欠货款 96.4 万元,并按 LPR 的 1.5 倍支付逾期利息,同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3. 法院立案后,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代理原告参与缺席审理,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提交证据并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论证被告违约事实及付款责任。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96.4 万元;以 96.4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起按一年期 LPR 的 1.3 倍支付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11721 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四、案件亮点
1. 电子证据效力认定:本案合同、结算、催款均通过微信完成,律师有效固定电子证据,助力法院采信关键事实。
2. 缺席审理胜诉:被告拒不到庭,律师凭借完整证据链和专业庭审意见,实现缺席审理下的胜诉。
3. 违约金主张获支持:虽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律师依据司法解释主张逾期付款损失,获法院合理支持。
五、办案心得
1. 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留存是核心,微信沟通、结算单据、发票、催款记录等需完整保存,电子证据需及时固定,避免灭失。
2. 面对违约方拒付、拒不出庭的情况,无需畏难,依托法律规定和扎实证据,缺席审理仍可胜诉,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
3. 逾期付款损失主张需精准适用法律,未约定违约金时,按 LPR 加计比例主张,兼顾合理性与法律依据,更易获得法院支持。
